一個劇場多久能夠沉淪7

    在聽到一些朋友抱怨電話的同時,我也經由msn與前館方和協會(TATT)秘書長三方討論,前館方鼓勵我們可以把使用者遇到的現狀與困難讓主任知道,因為他認為主任是能聽真話的人,也是願意面對問題的人,所以最終就請協會(TATT)秘書長寫mail給主任,請他看看前幾篇我替一些朋友反應的問題,結果就在昨天演完,主任親自到台上來找我,他表示這幾篇文章他都看了,他會很快召開會議針對大家的問題檢討與修正,他也表示已經爭取到了二名專業場地管理技術人員的預算與主導權,希望能趕緊找到專業的人能夠來為大家提供好的服務,我雖然之前不認識主任,但是他帶著誠懇主動來找我,言談之中讓我感覺他是做事的人而非作官之人,所以我選擇相信他的誠意。

    其實這個劇場對許多劇場朋友的意義特殊,因為先前二位館方的專業背景與好人緣,所以許多人都願意陸續提供建議,經由二位出身也是使用者的前館方一點一滴慢慢改善,對許多人而言到這做演出也是來看朋友,而且每次來都有驚喜,常會發現管理者體貼的站在使用者的立場又做了改變或是添購小設備,使得這個劇場愈來愈人性與方便,簡直就像中南部的新舞台,給人親切的服務與專業的品質,也因此不管是誰來接這個位子,我相信都會需要一段適應與過渡期,就是多了這麼多讓使用者覺得方便好用的器材,使得這兩位優秀的前館方離開後,留下一千多樣的財產設備,這說明了他們之前的用心,也同時對接手的人是多大的壓力,尤其如果不是本科系相關的人,可能連看清單都不知道是什麼更別提是啥用途,可同時劇場是繼續開門營運的,所以我覺得大家應該多一些體諒,就像當初大家給這二位前館方的協助與耐心,才能讓這個曾經令大家滿意的劇場早日回到正軌,當然同時也要管理者願意修正管理心態與方式,讓管理者與使用者又回到同一陣線,才能造成雙贏的結果。

    其實使用者很怕管理者的一廂情願,早期兩廳院常做出吃力不討好的善意改變,結果被外界專家學者罵到臭頭,變成多做多錯,到後來就自然不做不錯,我私下聽他們抱怨時總是告訴他們,這些設備存在的目的是讓使用者好用,不是讓管理者好管,你買一些沒人要用的東西當然好管,反正沒人要用直接放著等年限到就報廢,就只是浪費錢與佔儲藏空間,難怪被大家嫌棄,可是如果你是站在使用者的立場想,要做啥改變先探探他們的意見,大家都覺得好當然可做,有太大爭議的寧可不做,寧願留最大的空間與可能性給所有的團體,最怕是只聽廠商意見或是東施效顰,看到別人有什麼就跟著學,隨便舉例民雄右舞台本身就不夠大,千萬不要以為台南懸吊區有鐵籠子區隔就以為照做就對了,學著照做保證被團體罵到臭頭,甚至有許多演出因此就無法來此,國家劇院也是右舞台空間不足,為何不用個鐵籠子罩住懸吊區?有許多條件與面向都需要被考慮,不要用管理者的心態去為使用者想,要用使用者的心態來想或是聽聽使用者的想法,才不會改善不成反而製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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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劇場多久能夠沉淪6

    就像花了27億人民幣蓋的蘇科文(蘇州科技藝術文化中心),當時開館之初令人非常驚艷,驚艷的不是這麼多錢堆出來的硬體設備,而是找了3、4個香港人做管理階層,還有一個台灣去的製作舞監,這幾個外籍兵團帶著一堆年輕沒啥經驗的大陸館方,甚至很多是大學剛畢業的,經由參訪與教育訓練課程,把香港劇場管理模式成功複製在蘇科文(簡單說服務品質不比新舞台差),所以當我們在「地獄之旅」中突然到了比兩廳院服務好上十倍百倍的劇場,都讓我們有不知身處何地的感覺,可惜一年約的時間到了,當香港人及台灣人離開後,換成大陸人自己管理,馬上變成尋常一般的大陸劇場,就只剩空間大的優點,轉變沉淪之快令人不勝唏噓,有些朋友看了我部落格後去蘇科文演出後,都紛紛告訴我已經變的天差地遠,成功需要許多人長期的共同努力,但毀壞往往只是少數人的一念之間。

     做為劇場管理者而言真的十分不容易,因為各種牛鬼蛇神專業業餘的團體都有,我在兩廳院時也曾經忠實執行中心既有的規定而被經理K了一頓,經理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世界上不可能有一套完美的規範定完了就天下太平,要視每一個個案情形判斷,原則要守住做法要彈性調整,其實當時連我都認為我執行的規定是值得商確的,只是沒有長官的授權與支持,我只能照規定走,但是長官支持後我就好做了許多。就像當我是freelance身分時,遇過太多老外團體,愈大的團愈擔心把我們當成大陸人看待(老外是分不清的),所以他們愈強勢要求要你像小學生般聽命行事,我總能在開會中經由討論展現專業讓他們放心,甚至工作期間就被老外說:你們已經超越進度太多,我沒有事情給你們做了,你們去休息吧,貓如此,獅子王如此,PINA BAUSCH 如此,PAUL TAYLOR與許多團也都如此,我總是讓他們從地獄到天堂。

     有時高手過招劍未出鞘勝負立判,通常使用者多半浪跡天涯四處征戰,而通常管理者多半固守一方,聰明的管理者會經由使用者的經驗分享,獲取其他劇場的長處而來改善自己的不足之處,使自己成為愈來愈好的表演場地,場地條件愈好衝突就減少,與使用者關係良好事情就變少,我們常常應「館方朋友」之請托幫一些小忙(有時對一個人而言是大事,對10個人來講是小事),大家彼此互相體諒相互幫忙,一同愛惜維護劇場設備,有時小朋友會說館方都大小眼,對他們跟對我態度都不同,我就會說:原因出在使用者的你,而不是管理者的他,如果你跟我一樣比他還愛惜他的設備,我相信他就不會對你處處刁難,同樣的,我相信一定有許多不懂劇場的使用者會帶給管理者許多困擾,所以才會有一些罰責出現,但是罰責並不是唯一手段,就像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多時候是道德勸說就能解決,不需要整天把罰則掛在嘴邊成為管理的唯一武器,讓人感到不舒服,沒有互信基礎與適當的管理方式,大家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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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劇場多久能夠沉淪5

    我無法想像失去「信賴」的劇場會是什麼樣的光景,演員在台上擔心技術會不會偷偷降下一個景片被打到頭?或是演出中館方放任送便當的到側台翼幕邊大喊:便當來了哦,還是前台行政會不會在演出中開觀眾席的門進來偷看?劇場是個teamwork的行業,失去了互信基礎處處防小偷要如何演出?進劇場工作的團體或有專業程度的差異不同,但不是所有進來工作的人都是準備來偷東西或是搞破壞的,如果連自己網站上公告的都可以一句「現在改了」就帶過,隨你心情   愛怎麼改就怎麼改,這不是「有本事去申訴或是告我啊」的問題,劇院不能朝令夕改,對團體而言,他憑藉的是之前來過的經驗及記憶,還有劇院網站上公告的資訊,怎麼能夠到了現場,原有的設備因為管理的人不夠就不准使用?或是因為管理的人不夠就不開放燈控室音控室?如果一個劇院會是充滿這麼臨時的意外狀況,那團體幹嘛到現場才知道原本有的不能用,又來不及準備,勉強結果影響演出品質,砸自己的招牌呢?沒有演出團體要來的劇院,觀眾怎麼會進劇場?

    如果動不動就拿簽了切結書所以你就乖乖被罰款,有crew就說:那我們拆完台自己東西載走就好,反正他第12條裡面劇場設備配置未復原罰2000,場地環境器材未復原及清潔罰1000,那就丟3000塊走人,劇團還比較省錢呢,隨便20crew拆台至少有2小時是在做場地復原的工作,晚上演完超過2200是時段費雙倍,劇團要出16000給crew來場地復原,3000塊給館方他們自己復原,劇團省錢,crew省力,館方也拿到他們要的罰金,大家皆大歡喜三贏,不是很好?當管理者選擇把使用者當成小偷來防,不但不會有好的結果,反而會兩敗俱傷,當管理者以不友善的態度來防範使用者,那使用者自然不會將設備有問題的情況主動告知管理者,讓設備到處隱藏問題,光講懸吊,你有30幾根吊桿,有30幾個操作繩,30幾個煞車,吊桿上有200多條鋼索,你有多少人力平時去維修檢查?連兩廳院舞台組有6個人都沒能力檢查,除了季保養及年保養之外,平時全靠使用者主動告知哪裡有問題才能找到問題更換,管理者選擇將使用者推到對立面,真的不是好的管理思維。

     劇場空間是死的人是活的,我實在無法理解,大廳小廳雖然各有各的卸貨口,可是共用一個臨時置放區,為何要將一個原本可彈性運用的空間隔成2邊,明明小廳沒人進來使用,卸貨時大廳東西太多放不下,自然想要將圍板移開讓空間大些,馬上就被告知那是管制區,是屬於小廳的空間(要去小廳還要經過2個門和1個走道),擅闖就罰1000元,經過協商才同意讓我們放一個早上,下午就要移開,我真不懂,2個月前是置物區,整個劇場小廳沒演出沒人進來使用,又不是擋到消防設備也不是影響通道,是在管制什麼?今天沒空間就算了,或是小廳也有人使用會進出貨也沒話講,明明是置物區,沒別人要用,可是你就是被切掉一塊空間不能用,我真同情館方,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懂,反正官大學問大,長官定的新規矩他不執行應該會被釘吧,這裡新增許多規定是劇場人無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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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劇場多久能夠沉淪4

    我在兩廳院任職統籌舞監時,有同仁認為我已經是管理者而非使用者,不應該還是用使用者的角度來看事情,我舉了一個例子和他們分享,我說你去旅館早上起床後會整床單鋪棉被嗎?同事說當然不會,我付了房租幹嘛要做這些?我說那你到朋友家借宿也是如此嗎?同事說當然不是,以後還要見面做朋友,怎麼可能會這麼白目。我說這就對了,管理者不站在使用者的立場為使用者想,使用者怎麼會把管理者當朋友?管理者人少事多,如果使用者都把管理者當成朋友,他們會主動盡心的維護劇場設備,因為設備壞了他們也不方便使用,會憑添變數與麻煩,所以當使用者把管理者當朋友時,他會比管理者更愛惜場地設備,不但發現東西壞了會主動告知,甚至會動手幫你修理,例如燈泡壞了他不告訴你不換他就不能用,他怎麼會不主動幫你換?就像治安不是靠少數的警察來維持,要靠多數民眾自己守望相助,治安不好,民眾比警察還急,於是心念一轉衝突變少了,事情也愈來愈少。

     兩廳院的管理者當了十幾年的「館方大哥」,可是我一直都是對他們直呼名諱,後來愈來愈多人跟著我不再叫「大哥」,幾年前有一天兩廳院一個館方大哥跟我聊天時說:現在crew愈來愈沒大沒小,都直接叫我的綽號或是名字,我說那很好啊,這代表他們把你當朋友,只有朋友才會叫綽號不是嗎?不熟才會叫大哥,你就把他連名帶姓叫回去啊,每次我聽到有人叫誰「大哥」,我都會補一句:「大哥都在綠島」,漸漸的現在「大哥」已經很少在兩廳院出沒了,有時候剛進劇院做演出的小朋友甚至分不清誰是「館方大哥」,因為和諧體諒取代了衝突對立,大家都是為了買票進劇場看演出的觀眾做好服務的工作,管理者和使用者不在同一邊,怎麼會有好的演出呢?

     我不反對管理者使用攝影機,可是這種躲在攝影機後面監看使用者,像防小偷般得意的展示:這樣有人偷抽菸一下子就看到了。這樣的心態我無法認同,我可以體會在管理上的必要之惡,可是不用得意不用展示,更不用說因為管理人員不足,所以怕東西遺失,於是原有配備如黑紗、白紗、燈具的地排燈之類及燈控室音控室等都不准借用或進入,所以遇到沒有自帶音響控台及器材的小團體,連原有館方的音響設備都無法使用,或是連送貨來就走的廠商並沒有要留下來裝台,也被質問切結書簽了哦,沒在名單上罰錢,然後把人趕出劇場,這些管理方式是值得商榷的,原本二位專業的館方不是用這種方式來讓大家稱讚博得美名的,這樣防小偷的管理方式實在令人無法認同,我不得不提醒朋友們,這裡已經不是2個月前大家所認知專業的劇場管理,請之後不得不來的朋友們在心態上要做好心理準備,我也不認為在這樣的管理心態下的劇場,就算補了人又能有何改善,會有「專業」的人敢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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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劇場多久能夠沉淪3

    經過我實際到民雄工作的親身體驗,問題最大的是時間問題,正常巡迴演出2天裝台2天演出,從早上0900~2200扣除21小時吃飯休息時間,一天可工作11小時,2天是22小時,現在是裝台只能從早上0900~1200,1400~1700,所以才6小時,演出前一天可增加1900~2100,所以是8小時,所以原本22個工作小時只剩14小時,就算演出團體增加一天裝台時間,多付所有技術人員一天食宿費用,也才增加6小時,多一天(3天)還差2小時,這還不算演出當日的2次吃飯休息時間從1小時變2小時所損失的2小時,所以館方這樣的改變,無疑是希望以後都是當地的團體或是不複雜的小團才來民雄演出,其他團體就自己考慮清楚台裝不裝的完再決定要不要來,老實說,一天只能工作6個小時,我會直接建議團體就不用去民雄了,因為台真的裝不完。

    這2個月來過民雄的朋友所分享的經驗之談多半確有其事,可是有許多問題多半是管理者心態及使用者的感受問題,例如有許多文化中心都有一些奇怪的規定,可是多半大部分人並不清楚,館方也不會認真逐條宣讀要求,所以沒有什麼人會感覺到不舒服而反彈,可是現在民雄的館方會認真告知,況且有一些要求確實太過了,例如條文中第12條罰則中是遺失中心工作證每張罰500元,這個大家都不會有問題,可是當館方過度衍生清楚明白的說:裝台期間只要看到有人沒有配掛工作證,就一個人罰500,這個問題就大了,因為就舞台組的工作而言,有許多是必須彎腰在地上鎖景片及搬運東西,強制要求在胸前掛著工作證是非常危險的事情,隨便一勾就勒到脖子,或是如果不用掛的改用夾的方式,隨便搬東西一碰就掉了,所以通常在別的劇場也會要求配掛工作證以方便識別,可是絕對不會強制要求不掛就罰錢,所以通常進劇場後大家怕工作證掉了或是損壞,都會把它收起來,沒有人會在裝台工作期間掛在脖子上工作讓自己招致危險。

     或是條文中第1條限制飲食的範圍,舞台區、觀眾席、前台大廳區嚴禁飲食,這些大家都不會有異議,可是條文第2條明定1樓大、小後演室、後台準備室可開放飲食,實際執行時館方卻告知不行,原本可以吃飯的第2條範圍都不行,所有木頭地面都不行,只有水泥地上可以飲食,那意思是只有在戶外或是卸貨口那一小塊水泥地才能吃便當嗎?聽到時我還以為我還在大陸做演出,(就像幾年前地下鐵在上海美琪演出時,館方說所有房間及走道和舞台區都不准飲食,又不承認全館禁食,所以後來我們及演員是坐在樓梯上用餐,好像在拍大合照似的)等到演員進來後大家要輪流站在卸貨口前吃飯嗎?(因為水泥地塞不了多少人),如果是如此,那何不甘脆把第2條拿掉以免爭議?或是第12條罰則中針對遲到每小時罰100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也是前所未聞,只聽過超時工作需加租場租,這還是第一次看過有處罰演出團體遲到的明定條文,都沒時間裝台了,我們只擔心館方遲到,沒想到館方也會擔心我們遲到,這一大堆不友善的罰責令人十分不舒服,其實管理者把使用者當成賊來防不是聰明的做法,要讓使用者把管理者當成朋友才會製造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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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劇場多久能夠沉淪2

針對這些傳言,我上了民雄演藝廳的網站,在下載專區裡找到了所謂的切結書及演出 技術協調會表格,提供各位參考,其內容如下:

                                                      2010/03/31版本

 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租借場地演出注意事項切結書

一、舞台面、觀眾席、前台大廳區域嚴禁飲食、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嬉鬧奔跑、攜帶寵物及進行其他非排練或演出性質之行為;吸煙者請至室外,違者依菸害防治法規定罰款。

二、2、3樓化妝休息室內不得飲食(白開水.礦泉水除外);1樓大、小後演室、後台準備室可開放飲食,並請於每日離開前將垃圾帶至卸貨口外垃圾子車放置。

三、請於技術協調會時提出工作人員名單,以申請相同張數之工作證於進出前後台及出入口時配戴,非工作人員名單上之人員一律禁止入內,並於演出結束後將工作證全數歸還。

四、為保持演出團體與本中心技術人員之聯繫,於演出裝台期間配置演出團體對講機一只,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除技術協調會時提出申請使用之空間之外,皆為非開放區,請勿隨意開啟、進入、使用。

六、排練及工作人員應穿著適當之服裝,禁止穿著涼鞋拖鞋,如未遵守而導致傷害,本中心概不負責。

七、演出團體工作人員應遵守技術協調會約定之事項執勤,並配合本中心執勤人員所做之協調與指示。

八、演出團體為前台佈置所租借之器具、設備,及其演出文宣、節目單、花束等物品,於演出結束後應復原歸位並清潔場地。

九、演出團體如有借用、使用本中心器材設備時,應由本中心技術人員陪同;攜帶任何器材離開本中心視為偷竊,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演出拆台結束後,應通知並會同本中心技術人員進行場地檢驗,復原本中心基本燈光、舞台、音響技術配置後方能離開。

十一、操作劇場相關設備時應依照本中心劇場技術操作守則之規定。

十二、違反以上注意事項及技術協調會所約定之事項,依下列項目罰款,並由保證金中扣抵。

違反事項

罰款金額

違反事項

罰款金額

遲到(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NT 1,000元/時

非工作名單上之人員進入

NT 1,000元/人

違反第一、第七項規定

NT 1,000元/次

擅自進入使用未申請之空間

NT 1,000元/人

室內吸煙

NT 3,000元/次

擅自操作使用設備及器材

NT 1,000元/次

遺失中心工作證

NT   500元/張

場地環境器材未復原及清潔

NT 1,000元/次

未將垃圾帶至垃圾子車

NT 1,000元/張

劇場設備配置未復原

NT 2,000元/次

茲為           於民國       日至       日於本中心       裝台演出           

願意遵守以上規定事項,特立此據,以為憑證。

此致         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立據人:                    簽章:

立據人身分證字號:

立據人連絡電話:

立據單位:

立據單位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10/04/08

     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演出 技術協調會表格

表演藝術中心 前台督導

    分機:

表演藝術中心中心舞監

          分機:

演出單位

 

演出節目

 

場地

 

全長時間

     分鐘

延後開演

   分鐘

中場

   分鐘

上下半場

     分/    

負 責 人

      電話:

舞台監督

電話:

工作時間

  99     星期        

  99     星期        

備註說明:劇場工作時間為0900~1200,1400~1700,演出前一日另開放1900~2100.

演出時間

99     星期         ,共演出   

備註說明:

錄影()

£無    £錄影   £錄音   開放觀眾:£ £有,限制資格:

    日星期        備註說明:

演 藝 廳

觀 眾 席

£1F觀眾席   £2F觀眾席   貴賓席:££有,位置           

*使用實驗劇場無須填寫

實驗劇場觀 眾 席

£1F單面式    £1F三面式   £1F四面式  貴賓席:££有,位置          

£2F正面觀眾席 £2F右舞台觀眾席  £2F左舞台觀眾席  *使用演藝廳無須填寫

前    台    部    門

前台負責

前台負責人:            TEL:            工作人員:共   

(中心每場提供15-20人負責前台驗票帶位服務台等,現場售票、節目冊及周邊商品販售請自行負責

節 目 單

£無  £販售  £贈送

其他商品

££販售:         £贈送:            

中心器材

£長桌:     張   £椅子:     張   £桌巾:    條    £立牌:    

£其他:     

自備器材

£無  £活動看板  £宣傳海報(無痕膠帶 £立牌  £其他:         

(前廳佈置請一律用無痕膠帶,如有損傷請設法復原)

票務處理

£一人一票  £贈票  £索票  £免票

£演出團體現場售票    £兩廳院/年代 現場售票   £其他:                 

£身高限制:     公分 £年齡限制:    

遲到觀眾

處    理

£聽從演出單位舞監指示進場  £中場休息進場  £無限制,但每次需3人以上

£聽從:                指示,於:               後進場

演出結束

£無  £簽名會(前廳)£握手會(前廳)£拍照會(前廳)

£ 其他:             

(演出後前廳活動請於15~20分鐘內結束,方便中心做清場整理與前台管理)

前台狀況

處    理

※觀眾吵鬧、攝影、錄影、錄音…等經勸阻無效,請志工(中心/演出團體)導引離場。

※觀眾獻花,交由演出團體前台代為轉送,一律禁止攜帶入場。

※禁止觀眾攜帶食物、飲料、水…等入場。  

其他:

 

舞    監    部    門

舞台監督

舞台監督:              TEL:                

前後台

工作證

£團體自備,共計:    張  £借用中心識別證,共計:   

演出人員:   人,前台人員:   人,技術人員:   人,攝錄影人員:    

(前/後台及觀眾席工作人員皆需配戴工作證,借用中心工作證若遺失需賠償500元/張)                                            

備註

 

服    化    部    門

使用空間

£1F-40人大後演室  £1F-20人小後演室  £道具修補室

£2F-3人化妝室:    /(共3間)   (*2F化妝室備有淋浴設備)

£2F-15人化妝室:   /(共2間)

£其他                      

備註

 

燈    光    部    門

燈光施作

£演出燈光執行:           TEL:              

£外租公司:             負責人:             TEL:            工作人員:共   

控台位置

£觀眾席後方  £右舞台  £左舞台  £其他:               

外加電源需求

£無   £有,中心電源:     V(三相四線)位置:           

£自備發電機:     台/位置:           

用途:£Dimmer   £電腦燈   £其他:            

使  用

中心器材

£基本燈光配置(含舞臺上基本燈具數量,色片夾,GOBO HOLDER,IRIS,EX-CABLE等) £ETC燈光控制器(含REMOTE CONTROLLER)    £ETC訊號分配器  

£側燈架    座(限演藝廳使用共10座

£1200W追蹤燈    支(限演藝廳使用共2支

£其他:                             (*使用中心器材需自備專業燈光技術人員)

演出團體自備器材

£無   £Dimmer  £電腦燈:    支   £外製燈具        £噴煙機:    

£乾冰機:   台  £彩帶噴筒:   支  £泡泡機:    台  £追蹤燈:    

£其他:             

備註

 

舞    台    部    門

舞台施作

£演出舞台負責人:             TEL:            

£外租公司             負責人:            TEL:           工作人員:共  

使用範圍

£前廳  £舞台區  £道具修補室  £樂池/升降平台(高度定位後演出中不可升降)

使   用

中心器材

£基本舞蹈地板(固定舖設)    £大幕      £沿幕  

£翼幕        £中隔幕        £背黑幕    £天幕(固定桿位)

£音響反射板  £其他:           

(中心無演出用投影機及鋼琴,演出需要請自備)

演出團體

自備器材

£無       £懸吊軟景    £懸吊硬景    £臺車景片    £Truss/Tower

£黑紗     £白紗        £雪花袋      £軌道/滑輪   £道具

£投影機   £其他:              (例:汽球……)

備註

 

音    響    部    門

音響施作

£演出音響執行:            TEL:            

£外租公司             負責人:            TEL:           工作人員:共  

控台位置

£觀眾席後方   £右舞台   £左舞台   £其他:            

音響使用

£使用中心音響: £PA   £MONITOR

£外加音響,訊號進中心音響  £獨立音響系統設備 £其他:                 

外加電源

£無     £中心電源:    V(三相四線)位置:              

£自備發電機:     台/位置:              

借    用

中心器材

£無     £無線麥克風:   (共2支,每支需自備3號電池*2)  £舞台監聽喇叭

£使用中心須知         £Intercom   (共5組-耳機+子機+訊號線)

£譜架:   (共80支)  £譜架燈:    (共60組,每組需自備4號電池*3)          

£其他:                

演出團體自備器材

£無        £有線麥克風   £無線麥克風            £舞台監聽喇叭

£Intercom  £自備須知     £主持人/司儀自述須知   £其他:              

備註

 

攝    錄    影    部    門

攝錄施作

£無     £演出團體自備

£外租公司             負責人:            TEL:           工作人員:共  

攝影需求

£無    £彩排劇照攝影   £演出中攝影(*禁止使用閃光燈,並配戴工作證)

攝影位置

£無    £觀眾席:     號 /     號 /     

£其他   

錄影需求

£無    £攝影機:   機  £OB/SNG車:   台 位置:             

錄影位置

£無    £觀眾席:     號 /     號 /     

£其他          

導播位置

£無    £右舞台  £左舞台  £道具修補室  £其他:            

電源需求

£無    £中心電源:    V  位置:            

備註

 

演  出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演出結束後,將所有物品歸位並清理乾淨,垃圾帶至卸貨口外區垃圾子車放置。

禁止使用迴紋針、大頭針等懸掛標示、軟景於翼幕或大幕。

前台大廳禁止飲食,結束器材請歸回原位。

前台結束器材由前台督導清潔、清點並歸位。

後台結束器材由中心舞監清潔、清點並歸位。

嚴禁破壞或污損設備、牆面及地面。

禁止擅自開啟中心器材設備。

使用本中心電源者嚴禁超載。

開啟卸貨口鐵門裝卸車,請知會當天值班人員。禁止私自開啟大鐵門,如損壞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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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劇場多久能夠沉淪1

    去年年底協會(TATT)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做劇場技術人員就業現況調查,其中也包括了對全省23個文化中心的技術人員訪談及演出團體對這些場地的滿意程度,其中演出團體對這些場地的滿意程度高居第一、二名的場地,都不是硬體條件較好的場地,這樣的結果其實並不令人意外,因為以往針對演出團體對台北市劇場的滿意程度調查中,演出團體對於表演場地的服務及滿意程度,其結果劇場硬體條件最佳與館方人員最多的兩廳院,卻從沒贏過民營的新舞台,這說明了雖然硬體(劇場設備及條件)很重要,但是軟體(劇場管理者)卻是更重要,沒有好的館方人員,再好的劇場設備也無法令人滿意,同樣的再差的劇場條件,只要有好的館方人員,一樣能使使用者(演出團體)感到舒適而能安心演出。

    由於我正好是這個調查計畫的協同主持人,所以對調查結果比一般人要了解得更深入一些,對於調查結果中滿意度高居第二名的嘉義縣民雄演藝廳而言,由於原本有著新舞台執行舞監及雲門舞集2的舞台監督及舞台技術指導經歷的二位館方人員,一同在年初2月底離職,雖然不知道實際原因為何,但是許多人都憂心同時失去這二位擁有專業背景的館方人員的民雄,不知多久會沉倫?2005年在民雄還沒有正式館方人員的時候,我就來此演出,當時真是慘不忍睹,滿舞台灰塵連拖把都沒有,只有一個啥都不懂的替代役及被臨時借調來支援還在路上的廠商,我的日本人演出者從團長帶頭所有日本人全團跪在地上用自己的毛巾抹地,而處處陷阱的環境也讓我的技術人員留了一塊頭皮在這,經過這幾年管理者處處用心的努力改善之後,在短短的四年內讓大家感受到他們的用心,也才會在調查結果中有如此高的評價。

    可惜自從上個月開始(3月),陸續有朋友從民雄演完之後抱怨不斷,有的說:演完就超過2130,然後館方說2200前所有人一定要離開,因為他要下班,問題是演完誰不想早點離開回家?難道時間到了沒卸完妝的演員要他們先離開劇場在路邊卸妝嗎?裝台只能裝到下午5點,因為館方沒有人力可以配合,所以晚上無法裝台,有的朋友說館方把我們當成賊來防,要簽切結書,一大堆罰責,不簽就無法裝台,也有人說切結書的內容有許多不合理之處,連crew穿什麼鞋都要管,那現代舞(雲門)舞者光腳上台演出是不是也要穿鞋才安全?他們管不管?沒配戴工作證一個人罰500,去不該去的地方也要罰錢,以前戶外可吸菸,現在是不在草地的吸菸區吸菸就要罰錢,還有許多奇怪的規定,這樣偷襲式的逼著你裝台前簽的切結書,簽完就收走,你想好好看就所有人不能動作,要等簽了字才能動,聽得讓人憂心忡忡,難道才2個月不到的時間,原本是大家心目中的好場地就能變化得如此鉅大嗎?雖然少了2位專業背景的館方人員勢必會有所影響,但是不知是否真如江湖上傳言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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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想的劇場空間3

    舞台上需要哪些功能,是需要trap door(陷阱坑)、elevator(升降平台)還是turntable(圓形轉台)見仁見智,例如澳門文化中心的舞台,是分割成1X1的單位所組成,也就是說不管在台上任何位置,你都可以打開最小 1X1的坑洞,至於底下要架設樓梯,讓人可以從地窖中走出,或是連著多開幾個洞,裝設油壓平台,讓人可以從地面下升起,他都提供在空間上的可能性,或是新加坡的濱海劇院,在後下舞台的夾層中,有另外鋪設專為舞蹈使用的地板台車,主舞台降下,整台wagon向前開至主舞台後升起,就成了適合舞蹈的舞台,除了百老匯的劇場是專門為那一齣戲專門量身定做改造之外,其他一般劇場都只能提供「最大的可能性」,以供各個需求不同的演出使用。

    大陸到處都是左右側舞台有台車(局部或全部)可從地面升起,然後橫向移動到舞台上,或是turntable(圓形轉台)從後舞台地面升起,向前移動到主舞台上,老早就有五個轉台的劇場,也有主舞台往下挖50空間的劇場,在後下舞台分層存放不同功能的舞台,以劇院為例,那有沒有在保有現在的所有功能(有elevator),可是又能像澳門文化中心的舞台一樣,trap door(陷阱坑)可以開在任何想要的位置呢?其實也不會太難,只要在後下舞台,原本側走台車(side wagon)上加裝像澳門文化中心的舞台結構,每一米的舞台板都是可拆卸,底下的支撐結構也都可拆卸,就能把原本出的去,側走後沒把握回不回得來因而閒置不用的side wagon,變成任何位置都能打開的舞台,而不再受限trap door只能在center line左右各3的範圍內,而單純只有前後移動,就不會有二套系統垂直方向二套輪子所產生的問題,也為這個舞台多一種選擇,多一種可能性。

    當然啦,現有的劇院設備也不是做不到,只要把預設trap door位置的那道elevator往下降,把除了trap door以外的部分另外搭舞台填滿降下的elevator範圍,也就能讓trap door不受限一定要在哪個位置,只是這樣的工程太大,但是並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就像20年前藝專在劇院演出的芭蕾舞劇胡桃鉗,當魔術師一揮手,原本架設在最上舞台第四道elevator的聖誕樹,事先降下的elevator只露出聖誕樹樹頂的小樹,隨著魔術師一揮手第四道elevator往上升,小樹就愈變愈大成了大樹,而10年前在城市舞台重演時,城市舞台在上舞台並沒有可以升降的elevator,我就把聖誕樹分段改成懸吊,在每一截的聖誕樹上加裝金屬的鋼珠輪,看起來就像聖誕樹上亮金金裝飾的圓球,隨著吊桿慢慢往上升,crew在幕後把一截一截的聖誕樹慢慢往前推,讓它一截一截的被鋼索往上帶而逐漸變大,一樣也讓小樹變大樹,其實方法是人想出來的,只是當場地的限制愈小,可能性愈大時,當然就提供導演及設計更多的可能性,對TD而言也能用更有效率及省錢的方式來達到導演及設計的要求,在台灣沒有百老匯的市場,當然也就不可能有為某一齣戲量身定做的劇場,但是只希望新劇場不要愈蓋愈回去,人家是一個比一個更進步的劇場出現,我們是殘缺抱憾的劇場一再出現,甚至愈蓋愈差,真是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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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想的劇場空間2

    大陸有些劇場鏡框寬度動輒25、30寬,雖然有時需要人數來製造場面,太小的舞台會顯現不出氣勢,但是太大的舞台縱使佈景可以跟著放大,但是人無法跟著變大,所以畫面比例上會顯得奇怪,所以並不是愈大愈好,況且只有舞台左右放大而高度沒有跟著變高,成了超寬螢幕的比例也是奇怪的,高度無法愈高愈好主要是受限於調燈梯無法升的太高,雖然有符合體育場用的up right可升至65呎高,但是底面積太大並不適合在劇場裡用,所以在劇場裡常見的是33呎以及38呎高度的調燈梯,所以沿幕底緣如果高過9,那燈桿高度可能就會超過11,再高就會不太調的到燈,而舞台也不是越深越好,太深的舞台樓上的觀眾會被沿幕遮蔽視線而無法看到,所以舞台大小大概深20、寬20、鏡框高10grid25~30就夠用了。

    如果是為了地面換景腹地及動線考量,似乎1:2的懸吊系統要優於1:1的系統,雖然就flyman而言在舞台面操控的1:1系統可以直視舞台,隨時注意台上演員的動線,可是如果懸吊操作系統退到20米的側舞台之外,那眼力再好也看不清黑暗中舞台上演員的動作,比較之下1:2的懸吊系統可以空出側舞台空間,在3樓高度操控,雖然高但是可以緊鄰舞台邊,反而距離沒那麼遠,當然1:2的懸吊系統也意味著要配2倍的重鐵重量,所以在重鐵移動的範圍內,最好是每一層樓都能有改變重鐵的機會,以免嚴重失衡造成危險,甚至可以分樓層分次配重,拆配重也可分層減重,以避免吊桿拉不下來的窘境發生,況且1:2的懸吊系統在吊桿最高及最低時失衡的現象比1:1系統要明顯許多。

    以高度而言,只有在2的主舞台高度需達到25~30米為佳,其他側舞台只要10米高就已足夠(如果沿幕很少超過9米高),樓上可做為排練室的空間,5的後舞台高度最低也要有10米高,如能到20米高當然就提供演出更多的可能性,但是相對的也壓縮劇場其他所需的空間,就一個劇場而言,設備不良可以汰換更新,但是如果空間不優,就喪失許多的可能性,現在許多新的劇場設計多以外型造型考量而漠視功能需求,結果外型酷炫的房子蓋了又蓋,卻都成了缺條胳臂斷條腿的劇場,外型雖然重要,但是劇場畢竟是提供一個演出的空間,觀眾花錢買票進劇場是為了欣賞演出,而不是在外面欣賞建築物外觀,中看不中用的劇場使演出團體無法盡情發揮,演出品質受到影響,觀眾進來看不到完整的演出,久而久之就喪失走進劇場的動力,沒了演出團體和觀眾,再美麗的劇場也只是豪華的蚊子館罷了。

                  觀眾席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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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想的劇場空間

    大家對劇場的認知與想像總是一成不變,舉例來說,台灣幾乎沒有開二個卸貨口的劇院,如果有多半也是因為有大廳小廳(實驗劇場),要互不耽誤的情況下所以各有各的門,可是當劇場是24小時運作時,在分秒必爭的結果之下,像北京保利左右側舞台都是卸貨口的情形,就可以同時拆完台的在裝車,下一個要進場裝台的團體就用另一側的卸貨口卸車,而能省下一些時間,或是早期的劇場可能只有主舞台及左右側舞台(如圖中的2、1、3),後來增加了後舞台(多了5),所以現在T字型的左、右、後側台成了標準的舞台形式,可是在我心中,我理想的舞台應該還要加上46二塊,而卸貨口就在46二塊的外側,當然每個舞台之間都有可升降的隔音門,而這6個舞台都可以像迴轉壽司般旋轉或移動互換,如此就能在前一個演出使用1、2、3、5時,下一個演出先在46的舞台裝台,等到要換場時,主台早已搭好,甚至舞者或演員可提前上台走位。

                  觀眾席

1

2

3

4

5

6

    基本上除了在2的上方有完整的懸吊系統之外,其他五個也都應該有部分吊桿以利裝台,甚至如果有可快速拆解的燈桿,配合輔助系統可移動,那可能連燈都可以事先掛好及調好,換台時連燈桿一起換,這些看似瘋狂的想法,其實在地球某些角落早已出現,利如雲門賣去蘇黎士的「煙」,成為他們眾多定目劇的其中一支,所以燈都鎖在truss裡,配合堆高機及物流設備,把truss運到台上降下吊桿懸掛後升至記錄中的高度,就完成掛燈接線調燈等步驟,所以他們可以每天演不同的節目,又如同我夢想中的6個夢幻舞台,聽說在荷蘭就已經有這樣的劇場,而我記得1998年雲門到美國LA旁的CERRITOS劇院,看到卸貨口前2條可供53呎的貨櫃車整台開上去的油壓平台,旁邊還有一個超過60呎長的水泥卸貨斜坡,就讓我羨慕不已。

    這十幾年來台灣陸續蓋了些新的劇場,令人搖頭的多驚豔的少,總是缺東缺西或是出現令人無法理解的情況,記得好像是1997年雲門去荷蘭海牙時,那是個專為舞蹈演出而設計的劇場,聽說是荷蘭政府出地,AT&T贊助二千萬美元蓋成的劇場,老實說當時的感覺是比我們的國家劇院還要好,我們的兩廳院在20幾年前先有房子外殼才塞劇院進去,所以成了沒有右側舞台的奇怪劇場,沒想到現在正在蓋的新劇場竟然也和國家劇院一樣缺了右舞台,不是演出都不需要右舞台,也不是「國家」級的就是什麼都好,照抄就對了,別人是愈蓋愈好我們是愈蓋愈奇怪,去了超過30個國家應該有在上百個劇場裡演出過的經驗,看來看去幾乎只有台灣是愈蓋愈回去,永遠是錢不夠,所以如何如何,或是地不夠,所以怎樣怎樣,要不又是礙於法規,所以只好如此,或是公開招標,所以結果只能搖頭歎息,一直花錢蓋不好用的蚊子館也算是台灣特色世界奇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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