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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與省錢篇

    劇場是危險的,意外隨時會發生,尤其台灣劇場的條件不夠健全,不像歐美或日本等先進國家有證照制度,在國外要接電ㄧ定要有電匠證照的人才能從事接電的行為,可是在台灣的劇場,多半是燈光組中比較資深或是不怕被電的crew就去接了,有時甚至活線作業,配電盤炸掉的事隔一陣子就會發生,或是器材公司的設備,尤其是巡迴時,團體往往為了省錢,總是希望器材公司只要出器材不要出人,例如投影機、特效的乾冰機或是CO2等,至於執行的事,就ㄠ萬能的「苦碌」順便做掉,有很多的意外發生都是在執行「順便」的工作中產生,等到意外發生後,不但錢沒省到,到頭來團體還要來追究賠償責任的問題,如果只是東西壞了賠錢能了事還好,可是如果是ㄧ隻手、ㄧ雙眼甚至是ㄧ條命呢?

    大學時學長曾教過我接電,在我後來專心走舞台之後,別說是接電,連電表我都不用了,有些事不是不會,而是責任問題,我不喜歡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熱心主動的幫忙,然後出事讓我自己內疚,或是沒頭沒腦的要我負責,同樣的,我只會雞婆告知我所看到的問題,而不會代別組去做他們應該知道也需自己解決的事情,因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不應用自己的考量去替別人決定,不是你的事你不會有足夠的訊息來判斷,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結果,可能招致更大的災難,我曾去嘉義做代班TD的演出,帶著二個時段費600元的小朋友,自己穿梭在3樓當flyman5樓配重,團體為了省錢,只有租投影機而沒要器材公司出人,之前都是要原本的TD來裝設,將投影機裝在吊桿上垂直往舞台上打,可是因為我在3樓當flyman,結果在地面的舞監鏡頭沒裝好,就這樣十幾萬的鏡頭從空中墜落報廢,整季巡迴少這一個器材公司的人所省下的住宿費及工作費,還不到這顆鏡頭的幾分之ㄧ。

    有些時候團體為了省錢,會要求舞台組順便放乾冰或是CO2,通常我都會要求器材公司必須留一個人在場,非不得已要我的人執行我勉強可以接受,可是如果是器材送來人就走,乾冰機也沒接電,CO2的噴頭也沒接,我不會讓我的crew去順便幫人做好,當然我自己也不會去做,有時不是會不會的能力問題,而是責任問題,省錢省到要我讓我的crew去冒險,我是不能讓步的,你看過接電電到鈑手熔了人炸暈,CO2鋼瓶噴頭沒接好,眼睛被舞動的噴嘴打到流血送醫的景象嗎?我見過。我也曾經在技排時,為了保護我的crew,不接受燈光設計(我學長)臨時丟過來的換景工作,當眾大吵堅持不能讓步,如果燈光組換景人力不足,事先協調舞台組支援當然可以,可是不是自己沒想過沒準備,方法及順序都沒思考過,出包後就順理成章的把問題丟給舞台組,臨時要舞台去替燈光組做他們該做的事,對我而言,我的crew不可能去執行沒經過我的腦袋思考後的工作,這是因為責任問題,「安全」是無可商量退讓的原則問題,如果團體為了省錢而把主意動到「安全」方面,不合理的時間又不給足夠的人,通常我會建議他們也把我解call,因為少了TD可以省更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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