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有進步

    父親走了12年,當時遺留下了一台機車沒處理,我又還騎著大學時珍愛的追風,所以就一直放著,那時還在雲門工作,不是演出就是出國,所以始終沒時間辦理過戶或報廢,等到發現電子點火的方便,而且穿涼鞋腳也不會痛(追風不是循環國際檔,是要用腳背倒勾的倒退檔),再加上環保的因素,於是我就把追風報廢,改騎父親的光陽125,當時母親看我忙於工作,沒時間處理過戶手續,就幫我處理,不料就此開始受盡委屈,往來於監理處、戶政機關、法院及稅捐機關之間,因為父親往生後身分證繳回,所以無法正常程序辦理,承辦人員一下要母親去辦理父親的死亡證明,一下子又有遺產稅問題,一下子又要到法院辦理什麼繼承文件,每次不同的承辦人員總有不同的說法,跑來跑去弄到最後還是弄不出來,就暫時擱了下來。

     沒多久我又接收了哥哥的摩特車,於是父親的機車又被我閒置一旁,幾次想要報廢時母親聽了就有氣,又開始重述當年浪費了多少時間、跑了多少地方最後還不是白忙一場,算了吧,就留下來當紀念吧,於是我就年年牌照稅、燃料稅及保險照繳,每到驗車前就推去機車行修理,驗完車又放著留念,機車行老闆總是勸我,把車牌拔掉就好,反正是你爸的名字又找不到你,我心裡想父親一生清清白白,從不向人借錢更別提欠錢了,我怎能讓父親在走後留下欠稅紀錄呢?於是就每年花個幾千塊維持父親的清白。上個月搬離了父母親所購買的家,我試探性的又問了母親,這次母親終於想通,不再堅持留下來做紀念,於是我就趕緊去了監理所詢問報廢程序,及說明父親往生我沒有他的身分證等狀況,不知我該準備哪些文件,沒想到監理所替代役看到我有行照,一輸入電腦沒有任何欠稅紀錄,就說往生者不用身分證,只要有行照、車牌及死亡或除戶證明就可以了,我不知要去哪裡辦死亡證明或是除戶證明,就問戶口名簿可以嗎?結果替代役說可以,我立刻回家拆了機車大牌拿了戶口名簿又回到監理處。

    到了監理處從抽號碼牌,依序填寫一些表格,到拿到報廢證明及退還父親今年部分燃料稅的支票,然後到隔壁改支票領取人名稱,再到樓下兌現支票領完545元現金,總共花費不到20分鐘,這短短的20分鐘,在12年前卻是讓母親跑了幾天數個單位,還沒辦法處理,這短短的20分鐘,也讓我年繳數千元連續繳了12年,誰說我們的公務員不便民沒進步,在我看來進步可大了,這短短的20分鐘,比我拆機車大牌的時間還短,小小二顆生鏽了十幾年的螺絲,用板手怎麼拆都拆不下來,直到我去機車店借了工具後,才順利拆下了一個螺絲,另一個是直接用套統轉到螺絲斷掉,才拿下了大牌,這短短的20分鐘,使我終於放下心中多年的一顆大石,雖然報廢了父親的機車,但是在搬家時,我也像郎姐在寶島一村劇中拆下了門牌,把老家的門牌帶到了現在的住所,這樣如果父親想回來看我們時,就不會找不到回家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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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馬看花看劇場

    早年跟著雲門在世界碼頭間征戰,離開雲門後也陸續有跟其他團體出國的演出,雖沒仔細統計過,大概劇場生涯20年來也去過約30餘個國家,在上百個劇場演出過,雖然對於蓋劇場我完全是外行,但是多少也累積了一些看的心得,各個劇場各有各的特色,通常到了新的劇場,不管有無圖面資料,我是習慣有一套走馬看花的模式,身為技術人員,自然是從後台看起,通常會從工作習慣相關的環節開始,任何演出幾乎都會有裝卸車,所以習慣上從地面開始就會循卡車到卸貨口路線實際走一遍,才會知道多大的車能夠進到這個劇場,再來就是卸貨口尺寸(長寬高),然後就是從卸貨口到舞台途中最小的通道、電梯或是門,才能確保帶來的景上的了舞台,再來當然是一般場地調查的程序,丈量舞台尺寸(長寬高),吊桿數目及速度,吊桿管徑(通常資料上不會有),側舞台及後舞台空間,燈桿數目及迴路、燈具型式及插頭形式、電壓及外接電箱安培數、grid、包廂及貓道,所有工作上所需之任何資料。

    離開舞台後就是後台化妝室,門的尺寸大小、個人及團體化妝室數目及可容納的人數、有無鏡子、化妝台、化妝燈、衣架及衣架車、詢問有無蒸氣熨斗、吹風機、縫紉機、洗衣機、烘衣機、更衣室及廁所數目,網路、熱水(淋浴及飲用)、冰箱(冰塊)或是急救包,green room,廣播系統及intercom系統,舞台畫面的電視監看設備、空調、置物櫃或保險櫃、窗簾,壁插型式及電流電壓(多少安培,是110V還是220V),化妝室到舞台動線、逃生動線(樓梯)、通道尺寸及照明,在看完後台後,再來就是從後台到前台路線,燈控室及音控室,有無投影室、場燈的控制、再來是追蹤燈室及dimmer room,在看完所有技術環境後,才會去看觀眾席及前台。

     前台一定要看的是廁所數目,才知道中場休息時間長短,有無為遲到觀眾準備的舞台畫面監看電視,電梯大小及門的大小,前台服務台位置及大小,有無無障礙空間及殘障保留席,座椅高度及舞台高度,逃生指示燈亮度、有無座位燈及走道燈,觀眾席壁面顏色及材質,有無門簾,通常這些是我在看場地或是到一個新的劇場會關心的事項,有時候時間不允許或是條件不許可拍照,我會只用雷射測距儀丈量需要的尺寸,其他能用眼睛看的就儘量看,就算是走馬看花,也希望能走過一遍,因為這些或多或少都是與我們工作相關的資訊,至於大廳的水晶吊燈等裝飾,我就會視而不見直接跳過,因為我不是PM(製作經理),所以通常對於前台我只會是以看的留下印象而不會認真紀錄,如果還有時間,我寧可去看劇場內有無排練場、餐廳、咖啡廳或是吸菸室,或是劇場周遭環境的生活機能如何,賣早餐的,超市或是飲料鋪,平價餐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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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過界的專家別再鬧了

    上個周末花了二天的時間,參加了四場表盟所舉辦的2009文化論壇「盤整待變.逆勢飛躍-表演藝術求勝策略」, 雖然內容跟技術無太大相關,多半探討的內容是藝術行政的行銷部分,但是沒有觀眾就不會有演出,沒有演出也就不會需要劇場技術人員,所以基於關心表演藝術現在所處的環境,我還是出席了所有的論壇,席間李副市長提到了接下來台北市會發生的「定目劇」,包跨了花了幾億所改建的三個閒置空間,以及台北市士林未來的藝術中心,都會朝「定目劇」做為未來規劃的走向,姑且不論台北(台灣)是否已經有了夠成熟的條件來支撐「定目劇」的出現,但是如果這是正在進行的政策,也就不容許我們再分析、討論到底時機及條件成熟了沒,而是要趕快準備迎接這個新的改變,正巧今早有機會去「看」一個昨天李副市長才提到的劇場,竣工才二天,真可說是嚐鮮之旅。

    看了之後心情就跟這周驟降十幾度的溫度一樣,忽然背脊一陣涼,自從雲門大火之後,燒出了一堆閒置空間,各個閒置空間的改建再利用當然是件好事,可是改建時的計畫是否真有劇場的專家參與其中?目標如果定的太勉強,是否又是製造更多的問題?改建當中牽涉到的建築法規問題,如果公部門無法排除就削足適履是否只是掩耳盜鈴,為何一定要將很棒的排練場提升為要對外營運的500人中型劇場?簡單舉幾個例子,這個「劇場」最大的貨梯連4尺X8尺的夾板都進不去(應該略小於國家劇院後台的人員電梯),別懷疑這是真的;如果所有與整棟大樓共用的客貨梯一起使用,根據接待我們參觀的「主任」(可能是營造商)表示,散場要疏散500名觀眾大概需要一個鐘頭,我想也許有趕時間的觀眾願意走十層樓的樓梯那就會快一些;或是姑且不論現有配備的燈具如何,沒有外區貓道或是二側包廂,也就是沒有任何F.O.H,整個下舞台(大概1/3的舞台)沒有正面光,有再多頂光及背光又有何用?看著燈桿上總數不算少的老舊燈具(當然是噴的烏黑嶄新的外殼),我漠然啞口,更別提那位於右上舞台面對觀眾席的控制室。

     這使我連想的幾周前去看的另一個劇場,舞台正上方竟然有固定式的音響反射板,而燈桿就可憐的架設在四道固定式的音響反射板之間,相當不錯的觀眾席,昂貴的座椅,還算寬敞夠用的貨運電梯,卸貨碼頭就算是40呎貨櫃都沒問題的空間,但是到地下室卸貨口的車道限高只有2.5公尺,所以雖然有有如TICC的地下停車場空間,但是只有小貨車能進的高度,連著看了二個新的劇場,也讓我想到了二十幾年前先有房子外殼再塞進去的兩廳院,所幸當時有德荷小組而不是只有建築師,雖然沒有右舞台的國家劇院卻也一直都是二十多年來我們最好的場地,只是這些年台灣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的新「劇場」,有太多的問題不用到要找「德荷小組」,真的,隨便劇場裡抓個時段費超過600元的crew,都能給些實際能用的建議,而不是現在看到不知要怎麼用的結果,蓋了一堆不尊重劇場使用者的意見的房子(其實劇場工作者都狗吠火車的給過不被採納的意見),有舞台有觀眾席就是劇場嗎?其實廣義的劇場定義他還真是如此,會蓋房子知名的建築師一堆,會蓋不實用不好用的劇場的設計師更是比比皆是,新劇場如此,改建成的劇場如此,中部幾十億正在蓋的也是如此,想想國館似乎也還不算太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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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W與計程車司機

    記得以前我曾把劇場crew比喻成計程車司機,有做有錢,沒做沒錢;沒有勞健保;沒有例假日;整日跑東跑西;工作時間長,三餐不定時;雖然大多時候有冷氣吹,但卻不是個舒適優渥吸引人的工作,不管載的是誰都一樣的計費,晚上2200後「嗶嗶」夜間加成;有時明明很空卻載不到客人(接不到case),有時難得載了客人途中又遇到人伸手招車(一個時間只能接一個案子),有時看到對面車道有人伸手叫車,等到迴轉後卻來不及被別人載走(太晚報名已經不缺人);有時聽到哪裡有人叫車,火速趕去開到一半又接獲通知說不需要了(被解call);收入不穩定,休假不定時,箇中甘苦外人不易體會,甚至連家人都不知道你在忙什麼,好像很忙又沒看到賺了什麼錢,以前我媽說只有等我半夜回家後,他才覺得是撿回了個兒子,隔天一早想跟我說說話,想等我睡飽了再說,哪知我其實一早就又出門了。

     有的司機雖然是一樣的收費,但是投資自己,就像是開賓士的計程車生意一定比較好,同樣的價錢顧客當然想要更舒適、物超所值的選擇,有的司機雖然車子不是特別好,但是努力維持車內及外觀的清潔,購買車內芳香劑或是花朵提供乘客舒適的旅程,有的車上附設電視、電腦、DVD、甚至還有卡拉OK,提供更高的附加價值;希望給乘客留下好印象,以後能再有服務的機會;但是也有司機吃檳榔、滿身狐臭,嚇的乘客提前下車,有的車子外觀碰撞省錢不修,或是灰塵滿佈,讓客人把伸起的手又縮了回去,寧可再花時間等別的車,有的司機熱切的大談政治顏色及議題,弄的乘客尷尬的不知該不該接話,就像有的crew能力OK,但是過於熱情成了騷擾演員,影響演員培養演出情緒,自然無形中嚇退一些客人,有時載到明星還可就近要求簽名,受了傷就一段時間收入全沒,有的人寧可當機場排班計程車(固定只接一些大團),雖然可能收入較少但至少穩定。

    反過來說,不是所有的乘客都叫的到計程車,有的乘客醉醺醺的招車,有的司機怕乘客吐在車上,寧可裝做沒看到,有的乘客貌似凶神惡煞,有的司機擔心拿不到錢反倒被搶損失,為避免惹事端,這個生意不如不作,有的乘客習慣性叫了車又不等,有車來就坐,放了幾次鴿子之後車行也不願意再提供叫車服務,有的團體只想省錢,又要殺價甚至連便當預算都縮水,或是把crew當成拋棄式商品或是消耗品,極度不尊重,也不顧演出品質甚至用義工,終將砸壞自已的招牌,或是出一次大意外就得不償失,幾檔省的還不夠一次賠,或是貪小便宜只選報價最低的,結果選個價錢打折的但是能力不夠,意外頻頻發生反倒花更多錢來解決,或是以為價錢低於行情是賺到了,其實被繞遠路花更多錢還不知(1200元的TD花3個時段能解決的事,找900元的「TD」花了3天都搞不定),劇團經營、公司事業或是crew個人其實都一樣,是要做一檔還是做一世,自己要衡量清楚,口碑的建立是要靠經年累月的累積,但是毀壞卻在一念之間,不要便宜行事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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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小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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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台車需要煞車的情況,通常我們會在觀眾看不到的景片台車背面煞車,正面就可以是美美的封板,可是如果是四面都要見人,要如何讓舞者能夠從外部伸手到台車底下去把輪子煞住呢?只好在輪子旁邊改成軟質的布,但是布無法轉成直角,所以在台車直角轉彎處,加鎖一個L形鐵片做為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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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L形鐵的幫助,就比較不用擔心布被輪子絞進去,也「直角」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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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太平整滿意,但總比沒封布之前像是缺了牙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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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裝了輪子的簍子神奇的從外舞台自己移動到舞者身邊,舞者揹起了簍子離開,所以用布線(很細又耐重)和小安全扣來解決,但是導演希望舞者只用一隻手來使簍子和布線分離,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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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將小安全扣換成手套夾,來符合導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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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or我的事 

    接連做了二個公部門的案子,雖然做的都是差不多的事,但是感受卻是截然不同,一個是各單位開會時在長官面前紛紛表示一定會全力配合,現場卻是輪番處處刁難不時威脅停工;一個是我已經婉拒表明不需要幫忙,但是公部門從長官到第一線基層員工,堅持一定要出車出人來協助,希望我能給他們一個參與出力的機會,二者之間差別其實只有一點點,就是主辦單位(出錢的公部門)自己心態上認定的差異,前者認為那是「你的事」,後者認為是「我的事」,同樣是公部門出錢是主辦單位,但是ㄧ個被動一個主動,一個推責任看好戲,一個卻是從上到下熱情支援,善用公部門資源盡力協助,首演後發現表演區域公園草地地不平,隔天一早就主動整地,出人協助搬移觀眾席平台(首演觀眾爆滿隔天增加600個位子),出動小山貓及清潔車清理放完的蜂炮炮城,甚至拆台時包辦所有的搬運及運送工作,結果成了清潔隊裝車我們只好撿垃圾清理場地的有趣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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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藝術節金枝演社在滬尾砲台公園演出環境劇場「西仔反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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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技術人員克難的沿路架設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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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鎮公所主動出人出車運砂整地及清理場地,清潔隊員熱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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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與劇場苦碌

    在勞基法中,針對劇場同一個雇主一個演出多半是以一星期為一個演出單位(也就是1個case),就算是還有巡迴演出,也很少超過三個月,所以苦碌是屬於短期性工作的臨時短期雇傭人員,勞基法施行細則之相關內容如下: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六條(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之定義)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依左列規定認定之: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四、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勞雇之間的契約方式有三種,1屬承攬關係(例如公司或工作室)2委任(例如簽設計約的設計或是其他TD.ME.SM約等)。3、純屬臨時僱傭的人。針對第12項,雇主無須負責有關勞保及勞退6%等問題,針對第3項身份的人,雖然目前勞退的攜帶式戶頭規定是以月為單位,但是根據勞委會官員的解釋,就算是只有7天,雇主仍需替臨時僱傭的人負責投保及勞退6%(只要他扣繳憑單給的是薪資),否則會有觸法的問題,只要勞工提出申訴,查後屬實就有罰則問題(一定查的到),在營建類也有同樣的問題,例如A建設方案由B建設公司承攬,B公司找下包工頭C承接,C再找了臨時工D來做一星期的工作,如果D的錢是跟工頭C領,對D而言C就是雇主,如果C只是無酬轉介,錢是跟B公司領,則雇主就是B,不是誰找你誰就是雇主,簡單講是誰給你錢,誰給你扣繳憑單誰就是雇主,那他就必須遵守勞基法中雇主應盡的責任,可是如果是整個演出談定一筆價錢而非以工時計算,那就算是第2項委任,雇主就沒有勞保及勞退6%等問題,所以如果劇場中雇主與勞方最後變成都是委任的模式,是執行業務,為了苦碌自身的保障,還是要以自營者的身分加入職業工會,我想沒有多少雇主會願意每個演出替crew加入勞保及6%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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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會勞委會

    自從PINA走後,接著就開始忙聽奧,已經三個月沒心情與時間管部落格,直到今日為了預計2010年藝文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問題,陪同TATT理事大聲公先生,一同至勞委會去拜會長官後,才又興起了動筆的念頭,基本上對於勞基法我沒有任何研究,只是去反應大部分crew的實際現況讓勞委會的長官知悉,而勞委會的勞動條件處孫處長,為了我們二人找來了勞動條件處科長、勞工保險處科長、勞資關係處編審,以及其他不知何單位的長官一同與會,使我覺得應將會議中所得到長官的一些說明、解釋、建議及意見交換的情形,與關心的朋友分享,於是我試圖將一些得到的結論整理後簡單說明,由於勞委會並不了解劇場生態,所以針對大聲公提出的「勞保」、「勞退及稅」、「工資計算」等問題,逐一討論後向我們說明。

    「勞保」部分:建議大家都能加入工會,才能享有包含勞健保等更多的保障。關於目前沒有我們認同的技術劇場工會的現況,勞委會的說明是針對新興行業別範圍認定的修改法案,已經「躺」(此字我自己加的)在立法院,「以後」修法過後,只要工會名稱不同,簡單講只要30個人以上,就可申請成立工會,在此之前,請大家先加入性質接近的工會,先求得保障,不要和自己的權益過不去,「以後」也會放寬認定標準,所謂「自營者」(就是個體戶或是freelance),也可加入職業工會(其實現在有些相近工會認定標準寬鬆,已經不必依附在劇團或公司之下才能夾帶入保),只是「自營者」入職業工會,由於沒有雇主(自己就是雇主),所以也就沒有6%的攜帶式勞退基金戶頭。

    「勞退及稅」部分:我的感覺是勞退6%與劇場「苦碌」並沒有太大關係,因為通常報稅時大部分crew拿到的扣繳憑單有「薪資」及「執行業務」這二大類,但是有良心會開9A70執行業務的團體畢竟是少數,以往大部分團體為了自己結稅省錢,會給crew薪資的扣繳憑單,可是crew卻沒有享受到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等責任,所以這些都是可以申訴的,以後納入勞動基準法後,再給薪資的扣繳憑單卻沒有相對提供勞退6%及勞健保的雇主,只要勞方申訴一定查的到,而雇主將會有罰則的問題,所以為了避免麻煩,相信以後會有愈來愈多團體會開執行業務的扣繳憑單,因為執行業務就沒有勞退6%,可是crew自己要懂得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大的福利,況且執行業務又有好幾類,不是每一種都只課約70%的稅。

    「工資計算」部分:勞基法中規定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就算加班,第9、第10個小時要乘上1又1/3的加班費,第11個小時開始要乘上1又2/3的加班費,對於習慣從0900~2200每日工作11個小時的劇場工作,沒有多少團體負擔得起,所以已經有團體在研究以後要給crew簽「自願放棄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切結書」,只是這類切結書其實是無效的,於是為了適應勞基法的規定,最後很可能會變成降低時薪的變通方法,舉例來說,假設時段費600的crew每小時時薪是150,每天從0900~2200共11個小時1650(3個時段1800),就會變成1650元=8小時xX(時薪)+2小時x1又1/3X+1小時x1又2/3X,1650=12.32X,所以X(時薪)會變成約134元,如果要有勞退6%,扣除行政手續等花費,可能再扣個10%,原本150元時薪的就會變成時薪約121元,只要時薪比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時薪95元高,雇主就沒有任何違反法律問題,而劇場自己約定成俗的慣例自2200後雙倍計算,也不在勞基法的規定範圍內,所以不要誤以為劇場適用勞基法後,crew每天就會多出許多加班費,其實搞不好會更少,或是以後會變成團體全都找器材公司承攬,而不直接找crew或是透過「工頭」(舞監、TD、ME)找人,因為誰付錢給勞工誰就是雇主,就有一堆事要處理,或是變成跟crew談整筆的費用,而不以時薪計算,也會省去勞退基金及勞健保等問題,未來會如何演變誰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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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劇場流程篇

    July 13, 2009

進劇場流程

今天來介紹一個演出正常的流程,

由於每個演出的情形都不一樣,

所以很難有一個標準模式的schedule可以套用,

但是用大略的簡單的方式來介紹一下,

第一.卸車

每到一個表演場所,所有的劇場技術人員必須把事先準備好的舞台道具.佈景.燈光器材.音響器材.

由載運的卡車上卸貨到表演場所裡,

CREW.jpg

第二.裝台

把所有的道具器材卸下之後,

就要開始把所有舞台道具布景,燈光器材,音響器材,一一的架設起來,

這也是劇場工作人員最忙碌的時候,而各組之間,必須互相配合,

在安全的前提之下,按圖施工,把整個舞台搭設起來,

CREW-2.jpg

第三.演出
雖然在正式演出之前,必須經過技術彩排,跟正式彩排,

但這邊先不說明,之後會有篇章仔細說明,

所以在演出時,所有的技術人員,要配合演出,

包含所有舞台效果跟換景的工作,

例如;舞台組在演出時要上台換設道具,燈光組必須打追蹤燈跟放煙霧機,音響組必須幫演員注意身上的小蜜蜂(無線麥克風)

每個人都有分配的工作然後在安全且不影響演員演出的情況下完成,

CREW-3.jpg

第四.拆台

等演出結束之後,演員都離開舞台之後,

所有的劇場技術人員就開始把所有的道具布景跟器材,

一一的拆除,並且整理整齊已便之後搬運方便,

因為一個表演場地並不是只有一個演出,

所以所有的人員要把這表演場地回復到剛進來時的狀況,

而且要將所有的器材道具搬至卸貨口,以便所有的東西搬至卡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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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裝車

在把所有的道具器材搬至卡車上,

堆放整齊,以便到下個表演場地可以方便卸車,

或是再將所有的東西送至倉庫存放,

結論:

有句玩笑話說的很好,同樣一個台可以一天裝完,也可以一星期裝不完,

也因此有些人會擔心愈早做完,就愈多東西要改,可是劇場是teamwork的職業,

我們不應自私的不顧與其他組的相互配合,畢竟覆巢之下無完蛋,觀眾花錢買票是希望來看一場完美的演出,

任何一組的出包都會使演出留下遺憾與傷害,與其從頭到尾都在忙碌追趕進度,不如好整以暇迎接改變,

反正計畫趕不上變化,早早做完,給自己多一點的應變時間,安全的完成所有工作不是很好嗎?-------斯建華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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