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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劇場多久能夠沉淪6

    就像花了27億人民幣蓋的蘇科文(蘇州科技藝術文化中心),當時開館之初令人非常驚艷,驚艷的不是這麼多錢堆出來的硬體設備,而是找了3、4個香港人做管理階層,還有一個台灣去的製作舞監,這幾個外籍兵團帶著一堆年輕沒啥經驗的大陸館方,甚至很多是大學剛畢業的,經由參訪與教育訓練課程,把香港劇場管理模式成功複製在蘇科文(簡單說服務品質不比新舞台差),所以當我們在「地獄之旅」中突然到了比兩廳院服務好上十倍百倍的劇場,都讓我們有不知身處何地的感覺,可惜一年約的時間到了,當香港人及台灣人離開後,換成大陸人自己管理,馬上變成尋常一般的大陸劇場,就只剩空間大的優點,轉變沉淪之快令人不勝唏噓,有些朋友看了我部落格後去蘇科文演出後,都紛紛告訴我已經變的天差地遠,成功需要許多人長期的共同努力,但毀壞往往只是少數人的一念之間。

     做為劇場管理者而言真的十分不容易,因為各種牛鬼蛇神專業業餘的團體都有,我在兩廳院時也曾經忠實執行中心既有的規定而被經理K了一頓,經理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世界上不可能有一套完美的規範定完了就天下太平,要視每一個個案情形判斷,原則要守住做法要彈性調整,其實當時連我都認為我執行的規定是值得商確的,只是沒有長官的授權與支持,我只能照規定走,但是長官支持後我就好做了許多。就像當我是freelance身分時,遇過太多老外團體,愈大的團愈擔心把我們當成大陸人看待(老外是分不清的),所以他們愈強勢要求要你像小學生般聽命行事,我總能在開會中經由討論展現專業讓他們放心,甚至工作期間就被老外說:你們已經超越進度太多,我沒有事情給你們做了,你們去休息吧,貓如此,獅子王如此,PINA BAUSCH 如此,PAUL TAYLOR與許多團也都如此,我總是讓他們從地獄到天堂。

     有時高手過招劍未出鞘勝負立判,通常使用者多半浪跡天涯四處征戰,而通常管理者多半固守一方,聰明的管理者會經由使用者的經驗分享,獲取其他劇場的長處而來改善自己的不足之處,使自己成為愈來愈好的表演場地,場地條件愈好衝突就減少,與使用者關係良好事情就變少,我們常常應「館方朋友」之請托幫一些小忙(有時對一個人而言是大事,對10個人來講是小事),大家彼此互相體諒相互幫忙,一同愛惜維護劇場設備,有時小朋友會說館方都大小眼,對他們跟對我態度都不同,我就會說:原因出在使用者的你,而不是管理者的他,如果你跟我一樣比他還愛惜他的設備,我相信他就不會對你處處刁難,同樣的,我相信一定有許多不懂劇場的使用者會帶給管理者許多困擾,所以才會有一些罰責出現,但是罰責並不是唯一手段,就像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多時候是道德勸說就能解決,不需要整天把罰則掛在嘴邊成為管理的唯一武器,讓人感到不舒服,沒有互信基礎與適當的管理方式,大家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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