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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段費的爭議部分篇          

     幾年前曾聽當舞監的學妹說,某團體的行政演完後問她說:這一次看你們好像沒什麼事,時段費能不能算便宜一點?當時我心裡想:那你坐計程車時,會不會對司機說我只有一個人坐,比較省油,可不可以算便宜一點?做生意有利潤才有殺價的空間,做工拿的是工錢,哪有談價錢的空間,如果是包車環島,也許可談不跳表而是整筆多少錢,就連到機場都有所謂不跳表1200元的行情價,況且賺錢也從沒有人說crew全都加薪(表坊倒是有幾次體恤crew太辛苦而發紅包獎金的個案),況且大案小案crew拿的是自己的時段費,並沒有因為團體不同而有不同的價碼,不會說載到大老闆就算貴一點,載到學生就學生價,因為不管做什麼團體,crew所花的時間是一樣的,多少時段多少錢,就像計程車,路況好開的順就照跳表,塞車時耽誤時間,要再計時另外多跳表多付錢,夜間還要加成計費,其實是一樣的道理。

     一般說來較無爭議的是一天三個時段是指0900~12001300~17001800~2200,每四小時一個時段(早上三小時),自2200後每2小時一個時段,(有些團體是以小時計費,或是2300後才加成),較有爭議的部份是0800~0900有無雙倍加成,坐車時段以及一路工作超過隔日0900是否繼續雙倍計算?以木工行業的算法而言,是一天二個時段3000元,0800~12001300~1700,自1700~2400每三小時算一個時段,2400後每1小時算一個時段,有的時候如百貨公司等趕工時,自白天一路連到半夜,2400後就一小時算二個時段,所以要木工加班趕工是很可怕的事情,至於爭議部份,各有各的道理,要視個案情況而定,例如0800~0900,若是以每時段四個鐘頭計算,則0800~0900不應再有費用問題,但若是以國家劇院場租來看,0900~12008000元,0800~0900為超時時段,這一小時就要11000元,比0900~1200還要高。

     至於坐車時段,十多年前一般認知是新竹以北是沒有坐車時段,新竹到台中為0.5個時段,台中以南(台南及高雄)為1個時段,但是近幾年增加了員林、嘉義等地的劇場,所以也有人是台中以南至台南以北為0.75個時段,但是有的團體為了省住宿費,桃園苗栗等地也每日往返台北,早上塞車可能2小時都到不了,那要不要算坐車時段呢?又由於crew開車是最省的交通方式,但是開車的人就很累,拆完台大家上車就睡,可是開車的人卻得負起車上所有人生命的責任,所以近幾年來有些觀念先進的團體及器材公司,會給開車的crew雙倍的「坐車時段」,至於連夜趕工超過隔天0900是否繼續雙倍,雖然爭議頗大,但是這種用生命換來的錢,並不是人人愛賺的,一般都會採雙班制,讓大家能適度的休息,也才不會因為過度疲勞而發生意外,另外就是誤餐也從無再算錢給crew,有時忙時根本午晚餐都沒時間吃,可是這2小時也不會有人算錢給crew,甚至常常星期日下午演完,外國團體拆台時,為了省時間裝貨櫃,一演完就立刻拆,沒吃晚餐拆到2000,有的舞監或是老板還要只算半個時段,通常我就會提醒應該算一個時段,因為照說演完應先休息1小時吃晚飯,吃完再拆就到2100甚至更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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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zu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