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尊重篇          

     從一個劇場的網站中,看到了許多演出的側錄影片,有些朋友熱心的提供出來與大家分享,還非常清楚的說明是哪個團體什麼演出,從國內團體到國外團體都有,我看了簡直驚訝不已,這如果在外國,應該會被告到爆吧,有一度我以為我上的是大陸網站,沒想到我身處的台灣,也是個不知道「智慧財產權」的地方,其實偷拍偷錄,一直有人偷偷做,但是這樣明目張膽的公開上網供人觀賞,還留下非常容易追究的線索及綽號,更是讓我替那位朋友捏把冷汗,雖然我對這些影片也很好奇,但始終沒有按下影片上的箭頭,所以其實我不知道那些影片是否有內容,希望沒有,會去逛那個網站,是因為該版主事先詢問過我,想轉載一些我的部落格文章,我說只要註明出處就好,沒想到該版主不但註明出處,還把我的照片及部落格連結,都放在文章後,所以多了許多訪客經由這樣的管道來到我的部落格。

     別說是未經許可的偷錄音、偷錄影,就連拍照我也很少做,只有是工作需要經許可後,才會拍工作照,例如為了出國演出的換景照,或是場景裝設情形,有時用文字很難說明,有照片輔助會容易許多,例如我部落格中那台被吊起的保時捷928,是為了讓報關行向海關說明它是「道具車」以免被課稅,或是讓外國邀請者知道為何我需要吊點馬達,但是一定是經過允許,在沒有演員及舞台燈光的條件下拍攝,又如部落格照片中歌劇「魔笛」的照片,是佈景工廠老闆經導演及設計同意後,所拍攝的工作照,很多年後再轉贈給我,就連其他劇場的照片,拍照前都是經由館方同意,才會拍攝,因為如果你不是導演、製作人、設計或是工作需要,是沒有權力去作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事,現在的演出在開演之前的場內需知中,幾乎一定會提到:「……未經主辦單位許可,禁止錄影、錄音及攝影……」,所以其實是沒有任何理由說是無心之過。

     在我的案子中,幾乎很少會有這種情形發生,因為如果被我看到,我一定會制止及斥責,有好些crew被我罵過,如果是演員,我一定是告訴舞監,讓舞監去處理,所以至少沒有人會在我眼前明目張膽的做壞事,我相信躲起來偷偷做的人一定還有,其實這是法律及道德的問題,只是覺得如果黑衣人自己不懂得尊重自己,又如何能期待別人來尊重我們呢?總不能像防小偷般每齣都簽保密條款吧,每個行業給人的形象,都是靠行業中的每一個人自己去塑造,要建立好形象不易,要破壞很快,何苦因為自己私慾而毀了別人對黑衣人的信任呢?明明是協助團體維護權益的黑衣人,怎會變成監守自盜的內賊呢?在劇場裡,如果失去了「信賴」,我不知還能如何工作下去,所以,請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壞事不做不會死,也不會贏得別人的感謝,因為那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無須贅言再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zu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