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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心訪談

    早上開車1030在宜蘭演藝廳,下午1500在竹北演藝廳,晚上1700回台北準備晚上的演出,隔天一早0700的高鐵下高雄,1000到高雄文化中心訪談,1230的高鐵回台北,下午開會晚上演出,這樣的行程使我不禁想起了: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由於協會人少事多,無給職的理監事們又都很忙碌,我因為曾經有過館方身分的經歷,所以協會的各文化中心訪談計畫(23個),我不參與出點力好像說不過去,可是我又只能擠出一點點時間給協會,所以才變成這麼充實的行程安排,雖然馬不停蹄,但是能有機會聽聽館方人員的心聲,我個人覺得還挺有意義的,所以雖然平均一個場地1小時的訪談,來回卻要花四個小時的交通時間,我仍然認為是值得的。

    以往管理者(館方)與使用者(演出團體)似乎常常站在對立的二面,管理者覺得使用者總是來亂搞,不要一直耽誤他們下班時間,使用者總覺得時間不夠用,管理者又官僚,總是一大堆規定讓我們做起事來礙手礙腳,其實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沒有人沒事會喜歡自己變成令人討厭的人,許多的誤解都是因為彼此的不了解而產生,有多少使用者願意去稍為了解管理者的苦處呢?最常聽到類似「我一年就這麼一次來麻煩你,這點忙你都不願意幫」,站在使用者的立場總覺得這沒什麼,可是對管理者而言,這可能是他每週或是每天都要面對的情形,或是我們總是認為音響反射板是個礙眼的廢物,只是讓我們的劇場變成綜合多功能四不像不好用的不專業場地,可是看了各文化中心去年的演出統計,我才發現幾乎音樂節目都是佔了演出類別的最大宗,甚至很多地方是戲劇加舞蹈還沒有音樂演出場次多。

    由於許多音樂節目並沒有外聘技術人員的認知,以為文化中心的技術人員就是要義務幫他們執行演出,於是幾乎大部分的音樂節目在各文化中心都是由館方來run show,甚至有的文化中心連舞監都要幫團體call cue,沒看過排,只憑導演或老師不清不楚的幾句話和簡單的rundown,就要義務協助執行演出,出了包還要承受各方長官的壓力,老實說這種幫過頭,球員兼裁判的事情我個人是很難接受,管理者兼使用者,角色混淆不太妥當,就算是國家劇院的自製節目,由劇院的舞監來擔任演出的舞監,也會有另一個舞監來執行館方舞監的工作,同樣是舞監但是要做的事完全不同,這樣在突發狀況時,才能兼顧演出與狀況排除,燈光或是音響其實也是如此,如果館方系統或是設備出了狀況,原本可以去檢查問題搶救的館方卻戴著intercom聽call走cue,那是誰要去處理?還是執行的館方扔下intercom不管演出,跑去狀況排除?幾個文化中心的訪談過後,得到更實際具體的瞭解,也更多了一分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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