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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劇場是中低收入戶篇          

     前幾天電視新聞說根據主計處表示:居住在台北市的人,如果月薪收入不到5萬元都算是中低收入戶。如果我們以週休二日計算,一個月上班22天,每天二個時段,也就是說44個時段是5萬塊,每個時段要1130元以上才不是中低收入戶,由此標準看來,幾乎大部分的技術劇場工作者,全都是中低收入戶,姑且不論年終獎金或其他三節獎金等,月薪5萬就是年薪60萬,而這個數目恐怕大多數的劇場人都是達不到的,我一個好友跟我一樣在劇場20年,今年報稅時他去年的年收入才48萬。

     劇場工作相對於其他行業而言,簡單的說就是錢少事多離家遠,不但超時工作(ㄧ般正常是0900~2200,一天工作11個小時),沒有勞健保等各種福利(連要申請工會奮鬥了十幾年都不成),沒有例假日(例假日多半就是演出日),收入不穩定(不是每週都有案子可以做),沒有固定發餉日(做完案子何時拿到錢,完全看業主良心,一個月內給錢的就是好團體,有的是23個月才給,甚至有的就耍賴不給),工作沒保障(很多出國演出或是經紀公司的案子會臨時取消,等你被告知時已來不及去找其他案子),生活不正常勞碌奔波(巡迴演出到處跑,年輕時我總是笑稱自己是陸上的漁夫,有時離家12週,有時個把個月),對於將來沒有前景,無可預期的未來(以TD為例,一個時段1200三十年來都沒漲過),沒有退休金(退休生活堪慮,到老要中年轉業也不容易),這就是劇場人的情形。

     雖然ㄧ般2200之後是以雙倍計算,但是一天工作11個鐘頭之後才開始雙倍,這種拿生命來換的錢其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的,以法國為例,2006年我去法國演出,法國的劇場工作者一天工作以8小時為限,超過8小時就以雙倍計算,一個人一天最多不得超過12個小時,如果以此標準,台灣幾乎一天到晚都在破壞標準,而他們ㄧ般CREW扣完稅大概一個小時是12~15歐元,再以美國為例,2005年我去美國做演出時,他們是從星期5晚上1800到周六、日都是雙倍,因為那是休假日,甚至連續工作超過一個時數還有3倍計或4倍計,1995年我去美國演出,紐約的CREWㄧ小時是22~30美金,現在多少我不知道。

     如果沒有熱情與傻勁是無法留在台灣劇場裡,有些外國團體來台演出時,知道我們的平均收入都覺得無法置信,紛紛提出挖角的邀請,因為現在大陸市場當紅,所有世界大團都要進軍大陸,對他們而言台灣人當然是最好的選擇,面對週薪約1000美金,每天零用金約50美金的優渥條件,為什麼不去?但是我們真的要走上人才培育所這條路嗎?技術人才不斷外移,台灣的情況又不斷以省錢為最高指導原則,票房收入沒有增加,原物料大幅上漲,製作費大幅增加,在預算大餅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只有不斷擠壓技術人員的生存空間,儘量刪減人力,貴得先砍,雖說團體活不下去就沒有演出,技術人員也會餓死,但是如果環境ㄧ直是如此嚴苛,有能力的技術人員紛紛出走或是轉業,只怕台灣也會大陸化,只剩ㄧ些老師傅和一堆民工,到時候也別提什麼安全、什麼品質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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