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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劇場多久能夠沉淪3

    經過我實際到民雄工作的親身體驗,問題最大的是時間問題,正常巡迴演出2天裝台2天演出,從早上0900~2200扣除21小時吃飯休息時間,一天可工作11小時,2天是22小時,現在是裝台只能從早上0900~1200,1400~1700,所以才6小時,演出前一天可增加1900~2100,所以是8小時,所以原本22個工作小時只剩14小時,就算演出團體增加一天裝台時間,多付所有技術人員一天食宿費用,也才增加6小時,多一天(3天)還差2小時,這還不算演出當日的2次吃飯休息時間從1小時變2小時所損失的2小時,所以館方這樣的改變,無疑是希望以後都是當地的團體或是不複雜的小團才來民雄演出,其他團體就自己考慮清楚台裝不裝的完再決定要不要來,老實說,一天只能工作6個小時,我會直接建議團體就不用去民雄了,因為台真的裝不完。

    這2個月來過民雄的朋友所分享的經驗之談多半確有其事,可是有許多問題多半是管理者心態及使用者的感受問題,例如有許多文化中心都有一些奇怪的規定,可是多半大部分人並不清楚,館方也不會認真逐條宣讀要求,所以沒有什麼人會感覺到不舒服而反彈,可是現在民雄的館方會認真告知,況且有一些要求確實太過了,例如條文中第12條罰則中是遺失中心工作證每張罰500元,這個大家都不會有問題,可是當館方過度衍生清楚明白的說:裝台期間只要看到有人沒有配掛工作證,就一個人罰500,這個問題就大了,因為就舞台組的工作而言,有許多是必須彎腰在地上鎖景片及搬運東西,強制要求在胸前掛著工作證是非常危險的事情,隨便一勾就勒到脖子,或是如果不用掛的改用夾的方式,隨便搬東西一碰就掉了,所以通常在別的劇場也會要求配掛工作證以方便識別,可是絕對不會強制要求不掛就罰錢,所以通常進劇場後大家怕工作證掉了或是損壞,都會把它收起來,沒有人會在裝台工作期間掛在脖子上工作讓自己招致危險。

     或是條文中第1條限制飲食的範圍,舞台區、觀眾席、前台大廳區嚴禁飲食,這些大家都不會有異議,可是條文第2條明定1樓大、小後演室、後台準備室可開放飲食,實際執行時館方卻告知不行,原本可以吃飯的第2條範圍都不行,所有木頭地面都不行,只有水泥地上可以飲食,那意思是只有在戶外或是卸貨口那一小塊水泥地才能吃便當嗎?聽到時我還以為我還在大陸做演出,(就像幾年前地下鐵在上海美琪演出時,館方說所有房間及走道和舞台區都不准飲食,又不承認全館禁食,所以後來我們及演員是坐在樓梯上用餐,好像在拍大合照似的)等到演員進來後大家要輪流站在卸貨口前吃飯嗎?(因為水泥地塞不了多少人),如果是如此,那何不甘脆把第2條拿掉以免爭議?或是第12條罰則中針對遲到每小時罰100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也是前所未聞,只聽過超時工作需加租場租,這還是第一次看過有處罰演出團體遲到的明定條文,都沒時間裝台了,我們只擔心館方遲到,沒想到館方也會擔心我們遲到,這一大堆不友善的罰責令人十分不舒服,其實管理者把使用者當成賊來防不是聰明的做法,要讓使用者把管理者當成朋友才會製造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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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zu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